5.法律

论述题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地位:

    • 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 德治: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 作用:

    • 法治: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强制,硬的)
    • 德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教化,软的)
  • 实现途径:

    • 法治: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制定、实施)
    • 德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培育、弘扬)
  •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关系)

    • 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道德的作用:教化;法治的作用:规范;

      法治对道德的作用:促进、保障;

      道德对法治的作用:支撑、滋养;

    •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

    • 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

选择题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从无到有、化有为无)(制定)
    2. 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认可)
  •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超高频考点)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整体部分之和,不是统治者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

    • 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

      干扰选项:”仅仅只要求被统治阶级遵守“×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干扰项:“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体现在法律中”×。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别的地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其特征如下: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无产阶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人民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是社会主义法律独有的特征。

“法律”是制度保障,“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法律的运行

超高频考点

  • 法律制定:(立法)

    • 属性: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环节
    • 环节: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 原则: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专家论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立法;

    立法途径:

    • 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立宪法和法律(狭义上的);地方性人大立地方性法规;

    • 政府:

      • 国务院立行政法规,并管理:中央各部委立部门规章,各级地方政府立地方规章;
      • 地方政府立地方性法规;
  • 法律执行(执法):

    • 属性: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

      “信赖保护”是指执法主体有维护执法机关信誉的义务,一般就是指必须合法合理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确有错误可以纠正但需要赔偿。

    • 执法主体: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例如交警有执法权,协警没有执法权);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

  • 法律适用(司法):

    • 司法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院;

    • 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 原则

      • 司法公正;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主要是强调不被行政干预,但我国所有国家机关都受党的领导。

  • 法律遵守(守法):

    • 属性: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 含义:①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力;②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 守法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 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 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宪法很重要)
    •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宪法很合理)
    •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的领导很重要)
    • 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要不停的发展)
  • 我国宪法的地位:(特点)

    •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修改宪法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怎样才可以修改宪法:首先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并且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

    •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简单考法:选出五点原则;困难考法:给句子选对应原则)

    •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国家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将其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狭义上)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 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

  • 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条。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意义:

    •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法律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 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求;
    • 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 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商法的原则: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 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行政法原则: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

    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教育法、网络安全法;

  •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与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关系不同,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例如公司法不属于经济法,属于民法;税法属于经济法。

    预算法、价格法、所得税法、森林法、水法;

  • 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社会保险法;

  •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

    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了犯罪构成及其要件,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事由)

    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规定了自首、立功、缓刑、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刑罚制度。

    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

    罚金是一种罚金的附加刑,牵扯到刑事案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

我国程序法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要去法院打官司的叫诉讼法,不去的叫非诉讼程序法。

  •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 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但只要接受了仲裁,仲裁结果就是唯一结果。

  • 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

    调解不服,采取仲裁,然后诉讼(一般不可以,除非程序不合法),调节不成可直接诉讼,诉讼过程中还可以进行调解。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这“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主要任务、基础保障等,涉及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

  • 关于政治方向,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往哪里去)
  • 关于战略地位,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谋篇布局的问题,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国的总抓手和基本思路;(有多重要)
  • 关于主要任务,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突破的问题,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安排;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些什么)
  • 关于重大关系,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如何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如何协调)
  • 关于基础保障,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本质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共同富裕、共享、社会和谐等也都是本质要求。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抓手是要干的事情,全面依法治国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
  •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
  •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 科学立法: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为保障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体系
  • 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保障人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政府环境
  • 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
  • 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点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本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为什么)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没有谁大谁小,两者是高度统一的)
    •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怎样坚持党的领导:(怎么做)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 如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不重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论述题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由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的。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怎样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 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不能将某种法治理论或成果当成唯一准则,不能企图用一种法治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生活中的纠纷的时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决思维的方式,例如暴力思维、舆论思维等,最为科学的是法治思维。

  • 法治思维的含义

    • 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 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 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 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 法治思维的特征: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通过对人治思维的比较,来突出法治思维

    • 依据上:

      •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人治思维: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强调依赖个人的魅力、德行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 方式上:

      •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解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一贯性
      • 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非理性
    • 价值上:

      •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的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乱搞社会;
      • 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人治社会就会产生人情社会);
    • 标准上:

      •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人治思维:人治思维则奉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 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

  •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 法律至上。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对所有人、所有事都能管。

      •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同一件事以不同的标准判断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但优先适用法律。

      •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 权利公平: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 机会公平:是指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成员拥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

        平等的起点、发展条件;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全要受到同等尊重;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

      • 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

      • 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这一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最后防线

    • 正当程序。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违法取证,证据无效)、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合法性是指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

      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

      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使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 法律权威的含义: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权威无非就是怕和服,法律具有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

  • 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 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法律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法律才具有权威。
    • 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只有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法律才具有权威。
    • 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只有法律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遵循,法律才具有权威。
    • 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只有法律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法律才具有权威。
  •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全体社会成员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提条件
    •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坚实基础和关键
    • 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基本途径。从本质上讲,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
    •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根本保障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法律权利的含义: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利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 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 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义务的特征

    •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义务不同)
    •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为目的与手段)
      • 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型的关系。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例如:劳动、教育)
    •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律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地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 最后,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这种平等不是绝对的,例如边疆战士的义务就大于其权利。

    • 互利互赢:从表面上看,法律权利表现为“需要”“获得”“占有”等属性,似乎只对权利人有利;法律义务表现为“必须”“给予”“付出”等属性,似乎只对义务人不利。但实际上,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他们都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力: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些列权利,主要包括:(常考方式:某一具体权利属于哪里类)

    • 政治权利:选举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 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

      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

    • 财产权利:私有财产权、继承权。

    •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 宗教信仰自由

    • 文化教育权利

  • 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 权利行使的目的;(正当)
    • 权利行使的限度;(不能伤害别人的、社会的、国家的权利)
    • 权利行使的方式;(口头、书面、委托等等)
    • 权利行使的程序;(例如某些权利的行使需要去有关部门报备)

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首要义务)
  • 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对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与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
  • 依法服兵役: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军训也是一种服兵役的形式)
  • 依法纳税: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针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非重点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这些会在毛中特详细学。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怎样培养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

法律实践有很多种,比如对某项法律提意见。

Last modification:May 26, 2023
希望能帮到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