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最重要)
-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
- 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按照矛盾的激烈程度分为对抗性、非对抗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不是 “时而时而” 的关系,而是 ”既又“ 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对立统一。
- 相互联系: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 相互区别: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方法论意义:
- “看问题要一分为二”(事物都由矛盾构成,矛盾既同一又斗争)
- “求同存异”(矛盾的斗争性绝对存在,尊重差异而不是消灭差异,再求同)
- “批判地继承、批判地吸收”
- “事物之间相互转化”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 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彼此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 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事物的量变;
- 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和性质发生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方法论:
-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同一性起主要作用-相辅相成;斗争性起主要作用-相反相成)
- 学会从事物的对立面把握事物的统一,逆向思考(在正向思考遇到困难时,应该尝试逆向思维)
- 和谐不是无差别的一致(和谐就是一种对立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概念: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概念: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 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 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的矛盾有不同特点;
- 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对立统一。
- 相互区别: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 相互联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就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量体裁衣”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 概念:主要矛盾是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
- 原理: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 方法论意义:“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抓关键,看主流”;“既面面俱到又突出重点”
矛盾分析法:
矛盾原理 | 方法论总结 |
---|---|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 看问题要一分为二、求同存异、批判地继承、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福祸相依、中庸和谐不走极端 |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 反向思维、逆向思考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一反三、对症下药、因材施教、量体裁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 “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抓关键、看主流 |
选择题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总特征(普遍联系,永恒发展)
联系的概念: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以区别为前提
联系的特点:
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普遍性:
-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即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结构性;
-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个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是多样的,例“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条件性:
- 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 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
- 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发展的内涵(概念):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趋势是发展。
运动=变化>发展。
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发展不是绝对的,而是永恒的。运动有前有后、变化有好有坏,但发展只有好一个方向。
发展的实质: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旧事物的关系:
- 新事物: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 旧事物: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旧事物的区分与时间的先后无关。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 新事物具有新结构,适应新环境
- 新事物是旧事物的改良,吸收了旧的优点,增添了新内容
- 新事物符合群众利益,受到群众拥护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过程的观点:
-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 一切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
-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辩证法五对范畴
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前后相继的关系不一定为因果关系)
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关系:对立统一。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看选项中有没有加前缀 “在一定条件下”,若无前缀则"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或不确定的)" 是错误的,若有前缀则是正确的)
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有其因必有其果” 是错误的;“有因必有果” 是正确的。
方法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必然和偶然
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范畴。
必然: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既是必然又是偶然。
关系:对立统一。
相互区别:
- 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内部;偶然-外部)
- 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稳定;偶然-不稳定)
- 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决定;偶然-影响)
相互联系:
-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 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 必然和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我们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可能和现实
可能和现实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可能: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括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在还没有发生,将来可能发生)
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已经存在)
关系:对立统一。相互区别:根据上面的定义判断。相互联系:
- 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新的可能(现实中孕育着可能)
- 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可能与现实相护包容,可以相互转化)
根据在现实中是否有依据,有就为可能,无就为不可能;
根据在现实中的依据是否充分,充分就为现实的可能,不充分就为抽象(潜在)的可能。
还要注意区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方法论: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不是“消灭”不利情况,而是“应对”、“避免”)
现象和本质
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关系:对立统一。
相互区别:
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
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客观)和错觉(主观)不是一回事。
假象:客观但虚假的现象;
错觉:主观感受上的错误,是一种感觉。
“错觉一定是被假象迷惑导致的” 是错误的,错在 “一定” 二字。
相互联系:
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是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真象是正确的现象” 是错误的,“错觉是错误的感觉” 是正确的。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现象都是客观的存在,不能用正确错误去评判或者形容。
“假象往往外露于事物外部” 是正确的,“而真象则往往隐藏于事物内部” 是错误的。无论真象假象都是现象,现象都是外露于事物外部的,本质才是隐藏于事物内部的。
方法论:正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我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通过现象揭示本质。
科学研究的重要性,如果完全一致,那就不需要科学研究了;
因为两者有关联,所以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因为两者有区别,所以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 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的关系范畴。
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关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脱离内容就失去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会阻碍甚至破坏事物的发展。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同一种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的时候,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的时候,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关系,因此也是适应就会促进,不适应就会阻碍。
方法论: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符合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回答了事物为什么发展的问题,质量互变规律回答了事物怎样发展的问题,否定之否定规律回答了事物往哪里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论述题)
质量互变规律
概念:
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是什么)
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怎么样)
量的意义:
- 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 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
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
“度”指的是区间,“关节点”指的是端点。
量变:是事物的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关系:对立统一。相互区别:根据上面的定义判断。相互联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马克思主义认为,要质变一定要有量变;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可以不经过量变直接发生质变,这种观点叫“激变论”。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持续的量变就能引发质变;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可以一直量变而不质变,这种观点叫“庸俗进化论”。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中的质变是量变;质变中的量变是质变。
方法论:
理论上的方法论:夸大质变导致激变论;夸大量变导致庸俗进化论。
实践中的方法论:适度原则;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改革、发展和稳定。
社会主义是质,初级阶段是量。
否定之否定规律
概念:
肯定因素:是指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是指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不是这个事物有肯定因素、另一个事物有否定因素,而是万事万物都既有肯定因素又有否定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否定是外在力量对事物进行消灭,这种观点是形而上学。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扬弃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通过“扬弃”(辩证否定),实现了旧事物向新事物的发展,“扬弃"成为事物发展的环节,同时,通过扬弃把新事物与旧事物联系起来,又成为事物联系的环节,是联系和发展的统一。
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要么全部肯定要么全部否定,要么全部肯定,这种观点是形而上学。
事物的辩证发展:
-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 (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
- 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 迂回前进、螺旋上升。如:种子→花果→种子(这里的种子发生了质变量变)
方法论:
理论上的方法论:
- 只看到回归,没看到发展:循环论(佛教);
- 只看到发展,看不到回归:直线论。
实践中的方法论: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在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即使没有人,自然也依照辩证法而变化,例如水滴石穿)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不要把“客观辩证法”等同于“唯物辩证法”,不要把“主观辩证法”等同于“唯心辩证法”。
主/客观辩证法是一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唯物辩证法/唯心辩证法是一种对与错的关系。
非重点
辩证法两大总特征方法论总结:
两大总特征 | 方法论总结 |
---|---|
普遍联系 | 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树立整体的观点,系统的观点,开放的观点, 从动态中把握事物的普遍联系 |
永恒发展 | 要学会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 既要了解事物的过去,又要把握事物的现在,还要善于预测事物的未来 |
辩证思维方法:
- 归纳与演绎
- 分析与综合
- 抽象与具体
- 历史和逻辑